公司股改方案尚未实施。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披露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7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目前,公司股改方案尚未实施。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恢复上市进展阶段
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4月2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公司于2008年4月26日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在2008年5月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8年5月9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本)14.2.15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本公司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二、影响公司恢复上市的因素
1、公司向宜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工程机械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以及江西特种汽车有限责任公司97.5%股权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产股份过户证明材料。
公司2009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出售公司重大资产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09-033。
2009年12月18日,宜工资产及负债转让事项在宜春市袁州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2009年12月23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宜工资产及负债的股权过户手续虽已办理完毕,但涉及宜工相关债务的转移尚未完成、相关诉讼没有彻底解决,不满足补充材料第一条的要求,公司应继续完善补充材料的第一条,待材料完善后及时提交材料。
2010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债务转移公告,编号:2010-020。同时披露了《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所涉负债转让问题的法律意见书》以证明公司涉及宜工相关债务转移的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及宜工的相关诉讼并未彻底解决,公司应继续着力于此项工作,待相关诉讼彻底解决后再行提交复牌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