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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三次终离婚

www.zgfxnews.net 来源:天津网 发布时间:2012-3-12 13:55:45

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加深,现双方均愿意离婚,说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准予离婚。考虑被告给付原告房屋补偿款的数额及能力,原告的住房公积金不再分割,归原告所有。被告提出共同债务未提供事实依据,且无债权人主张权利,不予认定。 一审判决,准予原……

本报讯 (记者冯琳 通讯员温金凤)因妻子系再婚,丈夫总犯“疑心病”并以此为借口实施家庭暴力,甚至怀疑女儿也非亲生。女方曾两次起诉离婚但都没“坚持到底”,直到日前第三次告上法庭,这段维持了20年的婚姻终于走到尽头,换来的是专业机构的亲子鉴定结论以及法院的判决书。

20多年前,李女士曾有过一段短暂婚姻,离婚后经人介绍与王先生相识恋爱,登记结婚后生下一个女儿。李女士过去的感情经历让王先生心存芥蒂,后来更加猜疑妻子有婚外情,时常与妻子发生争吵,并对妻子有打骂行为。此后,李女士曾经两次起诉要求离婚,由于顾及到孩子等原因都撤了诉。2011年,李女士离家在外租房居住,与王先生分居生活,并再次告上法院。

原告李女士诉称,婚后夫妻感情尚可,10多年前丈夫下岗后无所事事,无端猜疑原告,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婚生女儿现已成年,故起诉要求离婚。

被告王先生辩称,当初介绍人对原告系再婚等情况有所隐瞒,婚后被告发现原告过去的妊娠报告,故被告猜测原告是有事实根据的,由此导致夫妻多年矛盾。被告承认对原告有过家庭暴力,也都是上述原告过错所引起,被告怀疑婚生女儿也不是其亲生的,并要求做亲子鉴定。于是,经征得原告以及女儿同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女儿确实系原告和被告亲生。

后被告同意离婚,但财产分割上仍有异议。原告认可住房和家中财产归被告继续使用,只要求被告补偿5万元。被告同意补偿款数额,但表示无力给付。另外,被告要求分割原告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共同偿还债务,对此原告则不同意。

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是自主结婚,但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被告无端猜疑原告,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加深,现双方均愿意离婚,说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准予离婚。考虑被告给付原告房屋补偿款的数额及能力,原告的住房公积金不再分割,归原告所有。被告提出共同债务未提供事实依据,且无债权人主张权利,不予认定。

一审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处财产除原告个人衣物外,其他财产归被告所有,房屋由被告继续承租使用,原告住房自行解决,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房屋补偿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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