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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四 环 独立董事意见

www.zgfxnews.net 来源:凤凰网 发布时间:2012-3-10 9:57:55

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特就公司于2012年3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财务报表是以持续经营为基准编制的,如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十 二 、( 一 ) 所 述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累 计 亏 损

-236,309,484.35元,且营运资金为-37,718,729.67元,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压力,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公司最近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因个别条件暂不成熟,已终止筹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复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本段

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11年

年度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对此我们表示认同。希

望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努力协调,积极推进重组进程,尽早解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面临的不确定性问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深证上〔2011〕3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

表意见如下:

通过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对四环药业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审核及问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我们认为:

该报告全面反映了四环药业内部控制的情况,对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做的

工作进行了介绍,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内部的重点控

制活动进行了说明,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计划,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的正常进行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11年净利润为-1,836

,417.6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33,580.3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236,309,484.35元。鉴于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值,201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1年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理由充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1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 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56 号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简称“120号文

件”)的精神,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通知规定的外对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如下:

1.公司目前使用的办公室为潜在关联方四环生物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的房

产,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租金。

2.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数期初数

其他应付款四环生物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9,569,614.0029,569,614.00

其他应付款北京四环空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113,733.305,183,733.30

六、关于公司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我们对公

司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责任

与义务,故同意支付其2011年度审计费用40万元,并续聘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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