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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质量投诉超五成

www.zgfxnews.net 来源:天津网 发布时间:2012-3-29 7:36:56

常用化妆品分为清洁类化妆品、护理类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首先,不论从化妆品的投诉来源统计,还是从化妆品的投诉问题方面统计,护理类化妆品投诉占三类化妆品总投诉量的近50。其次是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问题投诉占26.4;清洁类化妆品问题投……

本报讯 (记者梁素梅)昨天,化妆品消费安全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中消协介绍了联合天津等全国21个省市消协根据2011年上半年的化妆品消费投诉统计数据及研究情况,研究发现目前化妆品市场存在五大问题。

部分销售场所问题突出

化妆品的流通渠道复杂多样,包括超大型、大型和中小型商场、超市、便利店、小商品批发市场、药店、化妆品专卖店、美容院、美发店、宾馆、洗浴中心、足疗保健店以及婚纱影楼等场所。此外,还有网络销售、电视销售、邮购、直销等多种经营方式。2011年上半年21省市消协的化妆品投诉共计1443件,其中,通过商场超市、专营店、美容院购买的化妆品的投诉数量分别占投诉总量的39.2、20.0和20.0,累计占到近80。在美容院销售的化妆品投诉案件中,美容院外购产品占投诉量的57.9。

产品质量问题位居投诉首位

根据2011年上半年化妆品投诉数据分析,消费者对质量问题的投诉占总投诉量的一半以上,为52.8,对化妆品安全问题的投诉占11.1,对假冒伪劣问题的投诉占7.1,对虚假品质表示问题的投诉占4.5,对化妆品广告的投诉占7.1,对价格投诉占5.5,另外,还有一些对于销售合同、计量以及人格尊严等问题的投诉。

护理类化妆品问题较多

按照《化妆品分类》,常用化妆品分为清洁类化妆品、护理类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首先,不论从化妆品的投诉来源统计,还是从化妆品的投诉问题方面统计,护理类化妆品投诉占三类化妆品总投诉量的近50。其次是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问题投诉占26.4;清洁类化妆品问题投诉占20.2。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足

2011年上半年化妆品投诉数据显示,投诉时能够提供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凭证的消费者占39.1;有60.9的消费者无法或未提供有效的购买或接受服务的凭证。这显示出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时候维权意识不足,没有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其他书面证明,同时也反映出一些经营者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和不诚信的经营态度。

投诉举证难度较大

在有皮肤损害的案件中,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是使用后有不良反应,但只有四分之一的消费者有医院的诊断证明。

在2011年上半年化妆品投诉案件中,有皮肤损害的案件占40.26。

在投诉使用化妆品后有皮肤客观表现的消费者中,75.1的人没有医院诊断证明,只有24.9的人有医院诊断证明。

在需要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的投诉中,只有7.8的投诉有产品质量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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