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
1. 召开时间:2012 年 4 月 2 日上午 10:30;
2. 召开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 主持人:董事长何伟先生;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代 理 人 共 3 名 , 代 表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151,777,697股,占公司总股本302,708,474股的50.14 。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51,777,697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李大明、常娜娜
3. 律师的结论意见:公司二○一二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新赛股份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赛股份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