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倍计算风险资本准备,此次调整加大了优质证券公司优惠力度,对于连续三年为A类的公司,将其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基准比例的0.6倍降低到0.4倍。 三、行业影响: 此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各项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的调整,对证券……
4月13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行业风控能力提升,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适当调整:经过2004-2007年综合治理及近几年的持续发展,证券公司在合规经营意识、风险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水平均有很大提升,随着行业风控能力的提升,有必要结合行业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监管层鼓励行业创新发展:从2010年融资融券、股指期货试点的启动,到2011年融资融券、直投业务的转常规及客户保证金管理试点等业务的推出,均体现了监管层对行业创新的支持,而此次政策的出台也是监管层进一步支持行业创新的举措。
二、修改的具体内容:
通过对比2008年和修改后的各项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我们发现,此次调整涉及了以下几方面内容(具体调整见附录对比表):
1、降低了经纪、自营、资管业务相关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
经纪业务: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基础,基准计算比例下调了1/3、由3降至2;将证券营业部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下调20、每家500万元下调至300万元;
自营业务: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20、10降低到15、8,分别下调了25和20;
资管业务:集合理财业务基准比例下调40、由5下调至3;专项理财比例下调50、由8下调至4;定向理财比例下调60、由5下调至2。
2、新增了部分业务细分项
自营业务:新增证券衍生品(股指期货、等)及已对冲风险(套保)的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及衍生品投资的细分项,前者基准比例30,已对冲风险的细分项基准比例5;
承销业务:股票承销细分为ipo和再融资,ipo股票承销基准计算比例与此前股票承销相同,再融资股票承销基准比例为30;
资管业务:增加细分项——限额特定理财业务,比例同定向理财,基准比例2.
3、删减分支机构细分项中对子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
在2008年计算标准中,分支机构细分项中包括对控股各类子公司按照投资规模进行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如控股境内证券业务子公司90、控股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等其他金融业务子公司50、直投等其他子公司80、境外子公司50;
此次新规定删除了对上述子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的要求。
4、加大优质公司优惠力度
目前a、b、c、d类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基准比例的0.6倍、0.8倍、1倍、2倍计算风险资本准备,此次调整加大了优质证券公司优惠力度,对于连续三年为a类的公司,将其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基准比例的0.6倍降低到0.4倍。
三、行业影响:
此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各项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的调整,对证券行业而言是实质性利好,主要影响如下:
1、将减少风险资本调整数,提升整个行业的净资本,为行业(尤其是资本实力较弱的公司)开展各项创新业务提供了机会;
2、扩大业务发展空间:按照2008年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自营权益类及证券衍生品投资不超过净资本的100,固定收益类投资不超过净资本的500等,随着净资本的提升,各项业务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3、推动优质证券公司继续做优做强,充分发挥其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的作用。
四、投资评级和风险提示:
1、投资评级:维持券商板块“强于大市”的投资评级,建议继续关注创新优势明显、质地优良的大券商如、等。
2、风险提示:证券自营投资收益和经纪业务收入受证券市场行情影响较大。